政治雷達法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 第7條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政策,並優先復振瀕危語言。 前項所稱瀕危語言,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