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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低密度人口區,得供居民居住,但各級政府及公私團體,不得在該區內規劃或設置新社區、工廠及學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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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