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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經議決受理之案件,除另有決議外,按議決受理之先後次序進行審查。 前項審查,依次議決解釋原則、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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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