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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5條

立法委員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聲請解釋,其人數之計算,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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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