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 第18條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大法官贊成解釋文草案之原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大法官對於解釋文草案之原則,曾表示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一部或全部之不同意見書。 前二項意見書,應於解釋文草案及解釋理由書草案經大法官全體審查會議審查通過後五日內提出。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7條
看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全文
第1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