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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11條

大法官會議開會時,由司法院院長主席,院長因事故不能主席時,由大法 官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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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