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 第5條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5條

聲請解釋機關有上級機關者,其聲請應經由上級機關層轉,聲請解釋不合 規定者,上級機關不得為之轉請,上級機關應依職權予以解決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