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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 第17條

大法官會議得經司法院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或徵詢意見,必要時並得請其 派員列席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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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