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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規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會設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由本院院長,就本院及所屬機關高級人員 中遴派兼任之。 本會因研究特定之法規問題,於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之學者專家參與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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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