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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法規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為便利研究起見,依問題之性質及類別,分為左列各組: 一、第一組 掌理民事法規之研究工作。 二、第二組 掌理刑事法規之研究工作。 三、第三組 掌理其他不屬於第一、二組之法規研究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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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