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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第12條

第 二 章 遴選方式及程序 › 第 一 節 律師
遴選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九人,由司法院秘書長兼任召集人,餘由副秘書長 、各廳廳長、人事處處長、臺灣高等法院院長擔任外,並由司法院院長自 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遴聘之。 遴選小組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 上同意行之。 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7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資深優良學者,應由下列機關會議決議並填寫「資深優良學者轉任法院法官推薦表…第18條依第十二條審議通過之學者,遴選小組應主動邀請其轉任,並請其檢附下列文件,提送第十九條之審查會…

「律師」的其他條文

第4條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一、自行申請。二、司法院公開甄試。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第5條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者,應向司法院提出下列文件,並得自行檢具司法官考試錄取通知書等有助審查…第6條得列為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訴訟案件類別及計數標準,由司法院公告之。但同一案件同一當事人有二以上…第7條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且文件齊備者,司法院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審查第五條之書類或辦案擬稿,…第8條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報名甄試者,應向司法院提出下列文件: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八…第9條甄試方式,採筆試及口試。筆試應考科目分為民事法、刑事法、民事書類製作及刑事書類製作四科。但執…第10條甄試筆試及格者,司法院得函請曾登錄地區法院、曾入會地區之律師公會、檢察署或曾任職之機關(構)…第11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資深優良律師,應由下列機關(構)會議決議並填寫「資深優良律師轉任法院法官推…第13條依前條審議通過之律師,遴選小組應主動邀請其轉任,並請其檢附下列文件,提送第十九條之審查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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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