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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 第14條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4條
第二條
關係雙方當事人之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雙方當事人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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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互為法定繼承人,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民法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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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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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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