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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8條

第二條關係之終止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第二條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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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