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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8條

第二條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第四條之方式。 二、違反第五條之規定。 三、違反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 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結婚無效。 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款但書及第九百八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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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