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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第19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本標準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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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