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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商標代理人死亡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 商標專責機關知悉前項事由時,應依職權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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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