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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登錄事項有異動者,商標代理人應於異動或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專責機關辦理變更登錄事項,非經變更登錄者,對商標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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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