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銀行職員任免條例
› 第8條
國家銀行職員任免條例 第8條
練習生以年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二歲以下,並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經 特種考試及格,並試用之績優良者充任之: 一、曾在公立或立案之高級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二、曾在公立或立案之初級中學畢業,並修習商業或會計學科二年以上者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國家銀行職員任免條例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