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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2條

本會委員、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組長及組員,均為無給職,必要時得 依規定酌發研究費或車馬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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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