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9條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會設行政組,辦理左列事項: 一、人事管理。 二、文書管理。 三、庶務及出納。 四、其他有關行政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