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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本會設房地組,辦理左列事項: 一、開發利用資料之蒐集、調查及研究分析。 二、可供開發利用之國有財產之清查、勘測、接管及登記事項之協調。 三、其他有關房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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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