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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3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聘僱臨時人員四至六人 (聘用研究二人、約僱人員二 至四人) ,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 規定聘僱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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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