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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設財務組,辦理左列事項: 一、預算、決算之編報。 二、有關會計事務之處理。 三、基金之調度、收解、保管、運用及撥付事項。 四、其他有關財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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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