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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辦理實驗教育之學生家長,得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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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