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 第6條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6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有
第九條
第二項、
第二十一條
所定情形者,審理本案之審判長或其指定之合議庭法官應即將其情形及處理意見告知專責單位人員。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於支領日費、旅費或必要費用發生困難或有需協助情事,為審理本案之法官或法院相關人員知悉者,得由審判長將其情形及處理意見告知專責單位人員。 前二項情形,專責單位應將處理結果報告審理本案之法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