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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第7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支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領款收據列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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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