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 第10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10條

奉派敵後有眷官兵如在敵後失蹤、失事或被俘,其眷屬待遇比照「國軍官 兵作戰或因公失蹤、被俘人員家屬待遇處理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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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