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 第6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6條

奉派敵後官兵出發前,由派遣單位按實際需要,專案申請發給旅費、工作 費用及作戰或情報特別費,其支給原則如次: 一、旅費: (一) 國內及國外自由地區,照現行給與規定支給。 (二) 團體行動或用空投方式進入敵後者,均不支給個人旅費。 二、工作費用:由派遣單位按所派任務,擬訂個人或團體需要,專案報請 核定支給。 三、作戰情報特別費:由派遣單位,按作戰或情報任務,擬訂個人或團體 需要,專案報請核定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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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