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 第11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11條

奉派敵後官兵,於執行任務,因公殉職或負傷成殘者,除按軍人撫卹條例 發給撫卹金外,其有特殊功績者,得專案報請國防部另發一次特別慰問金 。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