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 第8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8條

奉派敵後官兵任務完成後,其事蹟合於「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之規定 者,由主管單位填報工作獎金建議表 (如附件四) ,建議頒發獎金,其核 發獎金之標準及權責,依上開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