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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 第8條
國軍派赴敵後工作官兵薪餉及其他待遇支給辦法 第8條
奉派敵後官兵任務完成後,其事蹟合於「國軍作戰獎金頒給辦法」之規定 者,由主管單位填報工作獎金建議表 (如附件四) ,建議頒發獎金,其核 發獎金之標準及權責,依上開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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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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