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 第31條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31條
各療養人員原屬單位收到該員之調療人令後,即將其個人資料 (含兵籍資 料) 移送收療之軍醫院列管,國防部人事次長室、軍醫局、各總部人事行 政主管單位及軍醫院均須建立病患療養人員名冊,有關該項人員之醫療、 薪餉發放、補給等事務由收療之軍醫院負責;療養人員退伍,由軍醫院呈 報其原屬總部或國防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0條
看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全文
第3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