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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38條

國防部軍醫局視需要納編人事、政戰等單位人員組成住院傷患督編小組, 赴國軍醫院實施督編,並辦理健癒人員之出院及重新分配,以維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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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