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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第42條

國軍官兵、軍校學生、聘雇、文職人員及國防部特別規定之人員門 (急) 診、住院醫療處理,其作業規定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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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