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 第1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處理國軍退除役官 兵 (以下簡稱榮民) 死亡暨遺留財物,特訂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依本辦法所處理之死亡及遺留財物,以屬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所列經本會輔導安置之單身榮…第3條榮民死亡時,應由安置單位酌情設奠祭弔,為其註銷戶籍,並檢附加蓋『已於×年×月×日註銷戶籍』戳…第4條死亡榮民經查有遺族可取得聯繫者,以死亡通知單通知其遺族辦理喪葬及善後事宜。第5條死亡榮民參加公保、榮保、人壽保險或其他保險者,應檢附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死亡證明書及戶籍(除…第6條死亡榮民之遺體,應依規定裝殮,除安置單位及遺產能解決墓地問題者外一律火葬。前項埋(火)葬許可…第7條榮民死亡後,其遺留財物由其安置單位負責清理,並通知死亡人生前所報在臺遺產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繼承…第8條榮民死亡,如無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繼承人在臺時,其所遺留財物,由安置單位清理列冊,除支付必要之喪…第9條榮民死亡後,所遺留財物經支付必要喪葬費外,尚有賸餘,其安置單位或其親友志願為其祭祀者,可酌留…第10條榮民失蹤者,其所有財產,得由本會依非訟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聲請法院選定本會為財產管理人…第11條榮民之遺產,應依法申報遺產稅。第12條凡由本會保管之榮民遺留財物,一律不得動支或挪用。第13條本會對於保管之遺留財物應於光復大陸後,在各該死亡榮民之原籍或遺產繼承人或遺囑指定繼承人或受遺…第14條未經本會輔導安置之榮民死亡後,其殮葬事宜,由遺族辦理,無遺族者由其親友辦理,必要時,可報請本…第15條經本會輔導安置之義民、反共義士及大陸榮胞等死亡,其遺留財物準用本辦法規定。第16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