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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制定前應先檢討現行法規有無規定,如已有規定而不完備,或有性質 相近,可將擬制定之法規內容納入增訂者,應修正現行法規,不得另訂新 法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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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