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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7條

法律之定名,規定如左: 一、法: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之規定者。 二、律:屬於戰時軍事機關特殊事項之規定者。 三、條例:屬於地區或、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之規定者。 四、通則: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之原則或組織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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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