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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其經費請撥及核銷事項,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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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