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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第9條

運動團體、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第三條第五款國際運動賽會,得檢具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其向國際運動組織申請舉辦國際運動賽會,同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優先予以補助。 前項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場地設施規模及其配套條件。 二、觀眾參與評估。 三、參賽各隊(主隊)實力。 四、安全維護及相關保險。 五、活動程序及內容安排。 六、主辦單位之行政管理、人力配置及財務規劃(包括自行籌措財源能力)。 七、舉辦地點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供之協助。 八、舉辦城市氣候、舉辦期間天氣、週邊環境及安全評估。 九、我國代表隊參賽名稱、旗、歌及儀程(軌)等相關規範。 十、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第一項補助,包括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印刷費、佈置費、場地費、權利金、獎金、轉播費、裁判費、工作費、翻譯費、獎品(盃)費、消耗性器材費、服裝費、運動禁藥檢測費、出場費、會計師簽證費、雜支及其他必要之項目;其補助金額,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賽事總經費百分之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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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所定運動團體,包括國民體育法第三條所定特定體育團體,及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第3條依本辦法規定推動之國際運動交流活動,其範圍如下:一、各級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運動交流合作協定。…第4條我國籍人民擔任前條第三款國際運動組織職務,應遵行下列事項:一、積極參與各該組織會務活動。二、…第5條我國籍人民擔任第三條第三款職務,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由相關運動團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第6條我國籍人民擔任第三條第四款職務,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由相關運動團體,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第7條運動團體、各級政府及學校舉辦或參加第三條第五款及第六款國際運動賽會或會議,除依各該國際運動組…第8條運動團體、各級政府及學校舉辦或參加第三條第五款及第六款在我國境內之國際運動賽會或會議,有大陸…第10條運動團體舉辦第三條第六款會議,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前項補助,包括膳…第11條運動團體參加第三條第六款會議,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前項補助,包括膳…第12條運動團體依第三條第七款規定邀請外國籍人士訪問我國,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第13條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之賽會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者,參加第三條第八款之競賽,得檢具證明文件、…第14條第三條第九款配合政策推動及第十款其他國際運動交流活動,得由運動團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第15條國際運動交流活動已獲其他機關全額補助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第16條依本辦法接受補助者,其經費請撥及核銷事項,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辦理。第17條依本辦法受補助者,應依核定之計畫執行;其有變更計畫之必要者,應以書面說明理由,並檢具修正計畫…第18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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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