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 第11條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第11條

圖書館應就營運管理事項研訂中程發展及年度工作計畫,並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績效考評及滿意度調查。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