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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第14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條圖書館館藏發展基準,規定如附表二。圖書館應定期辦理館藏清點,其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圖書館分類如下:一、國家圖書館。二、公共圖書館:(一)公立公共圖書館:1.國立圖書館。2.直…第3條圖書館之設立及組織基準,規定如附表一。第4條圖書館應置圖書館專業人員至少一人,且占圖書館工作人員之比率如下:一、國家圖書館:四分之三。二…第5條圖書館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大學圖書資訊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或有圖書館專…第6條圖書館購置圖書資訊之經費,以不低於下列比率為原則:一、國家圖書館:占圖書館年度預算百分之十五…第7條圖書館圖書資訊之選擇及採訪,應符合圖書館設置目的,並配合社區環境特性、校務發展或專門性資訊服…第8條圖書館館藏發展基準,規定如附表二。圖書館應定期辦理館藏清點,其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第9條圖書館宜建於交通便利、校園適當之地點或機關(構)合宜之空間;其建築及設備應配合業務需要、善用…第10條公立公共圖書館基本館舍開放時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圖書館每週至少開…第11條圖書館應就營運管理事項研訂中程發展及年度工作計畫,並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績效考評及滿意度調查。第12條圖書館應注重公共關係、社會服務、閱讀推廣等工作,並結合社會資源,協助館務發展。第13條公立公共圖書館及各級學校圖書館之館藏量,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五年內符合附表二之規定。本標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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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