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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第2條

圖書館分類如下: 一、國家圖書館。 二、公共圖書館: (一)公立公共圖書館: 1.國立圖書館。 2.直轄市立圖書館。 3.縣(市)立圖書館。 4.鄉(鎮、市)立圖書館。 5.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立圖書館。 (二)私立公共圖書館: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之圖書館。 三、大專校院圖書館: (一)大學圖書館。 (二)專科學校圖書館。 四、中小學圖書館: (一)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 (二)國民中學圖書館。 (三)國民小學圖書館。 五、專門圖書館: (一)公立專門圖書館:由政府機關(構)、公法人所設立之圖書館。 (二)私立專門圖書館:個人、私法人或團體設立之圖書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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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