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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 第13條

公立公共圖書館及各級學校圖書館之館藏量,應於本標準發布日起五年內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本標準發布後規劃興建圖書館之面積,應符合附表三之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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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