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 第12條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針對評估調查人員進行查核或評鑑,其結果得評列等級或優缺點,並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