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 第6條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四條之證明文件為外文者,申請人應檢附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但證明文件為英文者,免附中文譯本。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