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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審核準則 第1條

財政部為審核外國銀行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行或代表人辦事處,並 核定其經營之業務項目,特訂定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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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