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 第11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第11條
教師以專任為原則,應於辦公時間在校服務。教授、副教授、講師基本授 課時數每週分別為八、九及十小時,不滿規定時數者,照兼任待遇。但擔 任行政事務或實際上須以充分時間從事實驗或研究,經學校允許,得酌量 減少授課時數。 教學實驗之時間,以兩小時作一小時計算。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0條
看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全文
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