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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第5條

各校應於每學年開始兩個月內,造具教師名冊呈報。 教育部審核備案名冊,應報項目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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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