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 第17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第17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聘請教師,應按照教師審查合格之等別聘任之。各校聘請教師時,得驗其審查合格之證書…
第3條
教師資格等別,未經審查核定者,得於聘任後辦理審查手續,但此項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前項期間,…
第4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之聘任期間,第一次試聘一年,第二年續聘一年,以後每次續聘為二年,各於聘約載…
第5條
各校應於每學年開始兩個月內,造具教師名冊呈報。教育部審核備案名冊,應報項目另定之。
第6條
在教師聘約期間,除違反聘約之規定外,非有重大事故,經呈准教育部者,學校不得解除教師之聘約。
第7條
在教師聘約有效期間,教師欲辭職者,須於辭職三個月前提出經學校同意後,於學年終了時方可解除職務…
第8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專任教師薪級表訂定如左:
第9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初任教師以自最低級起薪為原則,曾任教師或有特殊情形者,得酌自較高級起薪,其任教…
第10條
第八條及第九條所規定教師薪俸,各校得斟酌學科需要及當地生活程度與本校經濟狀況,酌量增減。
第11條
教師以專任為原則,應於辦公時間在校服務。教授、副教授、講師基本授課時數每週分別為八、九及十小…
第12條
專任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校外兼課或兼職但有特別情形經兼課學校先商得原校同意者,每週至…
第13條
專任教師之薪給,概以每年十二個月計算,在校內兼任職務者,不另兼薪。
第14條
兼任教師之待遇標準另定之。
第15條
教授連續在校服務七年成績卓著者,得離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離校期內仍領原薪但不得擔任其他有…
第16條
專科學校教師之聘任及待遇,得比照本規程辦理,惟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標準及薪給表,由教育部另訂…
← 第16條
看 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