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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及獨立學院教師聘任待遇規程 第7條

在教師聘約有效期間,教師欲辭職者,須於辭職三個月前提出經學校同意 後,於學年終了時方可解除職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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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