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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宗教人士來臺從事宗教活動許可辦法 第7條

邀請單位對邀請對象之背景應先予確實瞭解,提供資料,並注意其來臺後 之安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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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